为进一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和服务力度,我市近期开始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向高层次人才倾斜政策。
一是覆盖范围广。明确了参加太仓市基本医疗保险,获得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、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、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,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,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董事长、总经理,入选“省333工程培养对象”、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”、“太仓市优秀科技专家”、“太仓市优秀专业技术拔专人才”以及太仓市级以上科技领军人才计划、双创引进计划、培育计划的人员均可享受此政策。
二是倾斜力度大。在门诊方面,规定了门诊个人账户参照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标准,每人每年增加300元,并将门诊统筹补助结付比例提高至90%,对于超过门诊统筹封顶线部分的医疗费用,经审核后予以现金结报。在住院方面,免去了起付标准,并将分段自负比例减半。对于患特殊疾病及进行特殊医疗的,将适当降低门诊特定项目及慢性病项目的准入标准,以及适当放宽抢救用药、必需特殊用药及特殊诊疗项目的目录范围及自负比例等。 三是管理服务优。借助《太仓日报》、太仓人才网等媒介向各企事业单位发布宣传公告、政策释义及《太仓市高层次人才医保倾斜待遇申报表》,并统一扎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相关手续,确保全市现有高层次人才充分有效地纳入医保倾斜待遇。同时,规定了凡今后用人单位新录用高层次人才的,在签署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会保险费程序期间,必须同时上报高层次人才相关材料,办理医疗保险待遇倾斜手续。此外,对于既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劳动模范,又为高层人才的人员,将实施重复享受个人帐户增加部分的服务。每年还将由市人才办组织医疗专家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次免费体检,并建立健康档案,实行预防保健跟踪服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