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2006年开始,我市开展了科级干部学分制考核,在培养干部学习兴趣和良好的学习习惯,实现干部学习绩效的有形化和具体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培训工作,充分利用“太仓市干部培训网络学院”开展学习培训,使之更好地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、实现太仓新一轮跨越发展服务。根据中央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(试行)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《关于印发<公务员培训规定(试行)>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,重新调整制定《太仓市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。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,做出表率,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。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激励干部学习,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原《太仓市科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》(太组发 [2006]19号)同时废止。
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
2009年6月18日
太仓市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(试行)
根据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(试行)》、《公务员培训规定(试行)》和中央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,进一步强化干部学习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,规范培训管理,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,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能力和素质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核对象
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科级领导干部(含非领导职务干部)。
根据苏州市委组织部的要求,县处级领导干部按照《苏州市县处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标准》的要求进行考核。
二、考核时间范围
为配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,学分制考核的时间范围定为:前一年的12月1日至当年的11月30日。
三、考核内容
学分制考核办法,是指把干部完成组织规定的学习任务情况、在职自学情况、自主选学情况和其他学习情况,量化累积反映个人学习成果,并以此为考核依据的办法。具体包括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培训、“菜单式”选学讲座、在线学习、调查研究、在职自学和学历教育等方面的情况。
四、学分构成
干部个人年度学分由规定学分和奖励学分两部分构成,分四个档次:年度总学分85分以上为优秀,75分至84分为良好,60分至74分为合格,59分以下为不合格。
为鼓励干部开展全面的学习培训,在综合评定考核档次时,要求干部规定学分中各项课目的内容,必须完成80%以上。有一项未达到标准学分80%的,最后综合成绩评定结果不得评为优秀;有二项未达到标准学分80%的,最后综合成绩评定结果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档次。
1、规定学分(100学分)
主要考核干部完成组织规定的学习任务情况,包括干部完成在线学习情况、参加中心组学习情况以及其他规定课程的学习情况。具体规定和计分方法如下:
(1)集中学习(28分):参加单位组织的党委(党组)中心组学习或集中学习12次,每次计1.5分。撰写一篇调研文章,计10分。
(2)在线学习(30分):参加在线学习必修课程完成15学时,计15分;选修课程完成30学时,计15分。
(3)菜单式”选学讲座(30分):在全年“菜单式”选学讲座目录中选学不少于5次,每次计6分。
(4)在职自学(12分):在推荐书目中选学2本书,并完成一篇学习体会文章,全年计12分。
2、奖励学分
主要考核反映学习成果的内容,包括在线学习考试、干部参加组织选调的脱产学习培训、学历(学位)教育、发表论文、专业资格考试等方面的情况。具体规定和计分方法如下:
(1)在线学习考试:完成在线学习课目考试并考核合格的,每次计1分。
(2)脱产培训:参加市级组织的干部主体班次培训(包括上级调训)和上级条线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,并通过考核、考试的,每参加一天学习计2分。
(3)学历(学位)教育:参加学历(学位)在读的,本科在读计1分,研究生在读计5分。当年取得本科学历的,计2分,当年取得硕士学历(学位)的,计8分;当年取得博士学位的,计 10分。
(4)专业资格考试: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的,凭资格证书计1分;获得省、国家级证书的,分别加1、2分。
(5)其他成果:干部在各类报刊发表论文或由相关机构认定成果奖的,凭报刊或获奖证书计2分;在苏州、省、国家级报刊上发表或获奖的,分别加2、3、5分。同一篇论文在省市级同时获奖的,只计最高分,不重复加分。
五、考核的组织实施与登记
1、集中学习:由本单位的学分制考核信息管理员,负责及时在“太仓市委组织部网络学院”学分制考核平台上进行申报。
2、在线学习及考试:由网上电子学习系统自动记录。
3、“菜单式”选学讲座:采取电子签到形式记录到课情况,由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。
4、脱产培训:由主办单位负责考勤考核。
5、在职自学、学历(学位)教育、专业资格考试及其它成果:由本单位的学分制考核信息管理员,负责及时在“太仓市委组织部网络学院”学分制考核平台上进行申报。
干部当年度学分完成情况,由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“太仓市委组织部网络学院”即时向个人公布。并于当年6月和12月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。
六、考核结果运用
学分制考核与干部的年度考核、年度述职述廉相结合。干部在年度考核以及述职述廉的同时,要进行述学。要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任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。
经考核,当年度学分不合格者,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“优秀”等次。连续两年学分考核不合格者,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,暂缓提拔使用。连续三年学分考核不合格者,年度考核中不能确定为“称职”及以上等次,并由组织安排进行集中培训,经考试合格后再上岗。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