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太仓市委全委会任用干部投票表决办法(试行)[太委发[2003]33号,2003年5月26日]

发布时间:2008-09-01 15:03:27 字体:【
第一条 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和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》,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(试行)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以及中共苏州市委《关于印发〈苏州市县级市、区党委任用干部实行票决制的规定(试行)〉的通知》(苏发[2002]33号)精神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  第二条 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市委管理的正科职干部:
  1、镇党委书记拟任人选和需依照法律选举的镇长推荐人选;
  2、市委工作机构正职和政府工作部门的党委(党组)书记拟任人选,以及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正职推荐人选。
  第三条  上述人选,在市委全委会召开期间,由市委常委会提名,提交全委会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。
  第四条  全委会投票表决由市委常委会主持。参加全委会投票表决的市委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,才能进行投票表决。因故缺席的委员不另行投票表决。
  第五条  全委会表决时设监票人2名,由市委常委会从不是拟任(推荐)人选的委员中提出建议名单;设计票人若干名,由市委常委会从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中指定。
  第六条  全委会投票表决程序如下:
  (一)会议主持人提出拟任(推荐)人选名单;
  (二)与会的委员会成员对拟任(推荐)人选进行审议,充分发表意见;
  (三)与会的全委会委员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监票人建议名单;
  (四)与会的全委会委员当场填写《中共太仓市委全委会任用(推荐)干部表决票》(附件一),对拟任(推荐)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。投票时,监票人首先投票;
  (五)投票结束,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,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,计票结果经监票人核准无误后,填写《中共太仓市委全委会任用(推荐)干部投票表决结果报告单》(附件二),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,拟任(推荐)人选以获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。
  第七条  表决时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有效;多于发出的表决票,表决无效,应重新投票表决。
  第八条  对投票表决获得通过的拟任(推荐)人选,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用或提名手续。对投票表决未能获得通过的人选,可在条件成熟后,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,在适当时候就同一职务再次提交市委全委会投票表决。连续两次未获得通过的,不再就同一职务进行提名。
  第九条  市委全委会闭会期间,对本办法适用的拟任(推荐)人选,由市委常委会作出决定。市委常委会在决定前要征求市委委员的意见。
  第十条  市委全委会闭会期间,在市委书记办公会议酝酿任用(推荐)人选后,委托市委组织部向全体市委委员发出《征求意见表》(附件三),特殊情况无法送达的,也可口头征求意见。市委组织部负责收集、整理市委委员反馈的意见。
  第十一条  征求意见的期限为2-3天。收到《征求意见表》的市委委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反馈意见(口头征求意见的,可口头反馈意见,由市委组织部记录备查),逾期视为同意。
  第十二条  如被征求意见的市委委员中有半数以上的委员,对拟任(推荐)人选表示同意,由市委组织部向市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后,将拟任(推荐)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。
  第十三条  如被征求意见的市委委员中有半数以上的委员,对拟任(推荐)人选表示不同意或弃权,或反映有影响任职的重大问题,且一时又难以调查清楚的,由市委组织部向市委书记办公会议报告,由书记办公会议视情作出暂缓或不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的意见,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查清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。
  第十四条  严格执行干部工作回避规定,凡干部拟任(推荐)事项涉及全委会成员本人及家属的,本人应主动按照规定回避。
  第十五条  市委全委会审议、表决和征求全委会委员意见等情况必须严格保密,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。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  第十六条  本办法由中共太仓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  第十七条 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。今后,如中央、省委和苏州市委另有规定,以中央、省委和苏州市委的规定为准。

 

【打印此页】 【关闭窗口】
 

中共太仓市委组织部版权所有
地址: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县府街22号 联系电话:(0512)53522891
访问统计
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